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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周时期官制分为中央官制和地方管制,具体设置如下:
中央政府主要分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掌诏敕、政令的立案起草,门下负责审议中书的立案和草案,决定实行与否,尚书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置尚书及侍郎,此为三省六部制;地方官制为州、县二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用来安置闲散官员,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行使权力,县的长官统称县令,其下有佐助之官县丞,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的县尉,有掌管文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