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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书
甲方:李某,乙方:王某。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京牌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车辆基本情况
1.车况良好。该车为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行驶里程约10万公里,无大修记录,发动机、变速箱及底盘均保持良好状态。该车于2018年12月购买,已通过交管局检验合格,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并正常缴纳各项税款,具备合法上路条件。
2.保险齐全。该车已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自2019年1月起,非本市小客车需按车牌尾号每周限行一天。因此,本车辆被纳入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管理范畴。
3.租赁期间。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9年5月15日至2022年4月14日。在此期间,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将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可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车辆。
4.费用结算。每月租金为5000元人民币。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5.违约责任。甲方向丙方交付的京牌汽车系甲方个人财产,如有遗失或损毁,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形,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其他事项
6.其他约定。除以上条款外,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说明与附件等,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先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