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租赁公司 电话:1352267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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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北京XX汽车租赁公司 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为:住址为北京市。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北京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乙方在北京地区开展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2、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提供车辆,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每月每车 元人民币计算。租金支付方式为月付。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自 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当日 起生效。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自动履行。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和降低服务标准,否则,将视作违约。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则免收滞纳金。
6、甲、乙双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出现虚假或不实情况,将承担相应责任。
7、在本合同的执行期间,如果一方要求终止合同时,另一方有义务结清所有费用并退还保证金。
8、未经甲乙双方的正式书面许可,任何第三方均无权使用该车辆进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广告发布、商业活动、展览展示等。
9、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时,其修理费用及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如属第三者责任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10、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价格波动超出正常范围时,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
11、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执行。
12、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