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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北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京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及消费者。
二、补贴标准
(一)按车型进行补贴。对符合《关于调整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乘用车的补助标准》的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纯电驱动车辆按照续航里程划分档次,最高不超过3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按照节油率划分档次,最高不超过8%。
注:续航里程指综合工况下百公里耗电量的度数值,单位为KWh/L。
(二)根据电池能量密度分档累加补贴。对符合《关于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等三个文件规定的纯电动公交车、专用车、货车和燃料电池车,分别按照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85-90%、80-85%和80wh/kg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注:上述车型中,燃料电池车是指以氢或压缩空气作为储能介质的燃料电池商用车辆(含公交客车、环卫物流车和邮政快递车)。
三、申报流程
销售企业在收到市商务局转来的《北京市购销合同备案通知书》(见附件1)后,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企业的审核工作并提交给区商务主管部门,10月底前完成市商务局审核。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至市商务委。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要督促指导销售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