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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个人出租车牌价格表
(一)普通车号段。每副车牌为10万元,其中,基础价格8万元/副,车辆选配费2千元/辆;新能源车号牌:每副车牌6万元,其中,基础价格5万元/副,车辆选配费1千元/辆。
(二)双燃料车号段。双燃料汽车使用普通燃油和燃气两种燃料,以纯电驱动或油电混合驱动方式运行。双能源汽车专用牌照分为单层、双层两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分为A、B、C三个等级。
1.A类。由中石油、中石化提供的新能源客车、物流车等车型,以及采用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和邮政用车。
2.B类。由北京公交集团、首汽约车、滴滴出行、曹操专车、神州优步等企业运营的新能源出租汽车。
3.C类。由北汽福田、长安欧辉、比亚迪、吉利、奇瑞、江淮、华晨宝马、上通五菱、海马、众泰、宝骏、广丰、江铃控股、宇通客车、郑州宇通等企业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及轻型商用货车。
4.D类。其他新能源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货车。
5.E类。其他新能源乘用车。
6.F类和G类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的其他车型及生产企业。
7.L类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的其他车型及生产企业。
8.M等其他类别。按照相关要求另行确定的车型及生产企业。
9.N等其他类别。按相关要求另行确定的其它类型。
10.J类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的其他类型的车辆。
11.Q1、Q2、Q3等为电动自行车,不纳入本通知管理范围。
12.P1等为残疾人代步电动车,不纳入本通知管理范围。
13.T1、T2、T3、U1等为低速电动车,不纳入本通知管理范围。
14.W1、W2、W3为老年代步电动车,不纳入本意见管理范围。
15.X4为货运三轮摩托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的一种。
16.Y4、Y5、Y6、Z4等四轮摩托车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的一种。
17.V8、V9为小微型面包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的外省市号牌的区域。
18.X7为新注册登记的非京籍小型载客汽车,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
19.S7、S8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上路的必备条件之一。
20.M0为标准轴距微面,是符合标准的小轿车。
21.R11、R12为中置后驱跑车,是符合标准的跑车。
22.H12、H13、H14为中前置发动机豪华商务MPV,是符合标准的中高端商务MPv。
23.L21、L22为大空间长轴高顶SUV,是符合标准的SUV。
24.K20、K21为硬派越野SUV,是指通过性、安全性、动力性、越野性能突出的专业级硬派越野SUV。
25.G10、G11、G12为大尺寸豪华商务房车,是指车内可乘坐6-8人的大尺寸、高舒适性的豪华商务房车。
26.N15、N16为实现全时在线自动驾驶而开发的车型,具有智能网联功能。
27.U19、U20为实现全时在线自动驾驶而开发的车型,具有智能网联功能。
28.O25实现完全自主泊车的纯电动小轿车。
29.I26实现完全自主泊车的纯电动小客车。
30.J30为实现完全自主泊车的纯电动物流卡车。
31.P32为实现完全自主泊位的纯电动厢式货车。
32.D33实现完全自动驾驶的无人驾驶重卡产品。
33.D35实现完全的无人配送重卡产品。
34.E34实现完全的无人送货的重卡产品。
35.F36实现了完全的无人作业的重卡产品和无人机。
37.F40实现了完全的无人机送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