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租赁公司 电话:13522675894
北京牌照业务10年老牌商家,大品牌保障,及汽车贴膜、汽车租赁、二手车买卖业务为一体,每年服务客户超过10000+人次,成交量遥遥领先
北京车租赁出去了法院能不能强制执行?
北京租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北京租车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北京汽车租赁公司怎么注册?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接受定金的,应当双倍返还。
2、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不动产转移、变更到第三人处,导致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确认权利转让、交付等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我国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随意转租、转借车辆。如果出租人擅自转租、转借车辆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在北京,车已经出租出去了,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1、关于车辆被抵押的问题,如果是因欠款而导致的抵押,法院是不能执行的,因为此时双方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法院也不能通过拍卖的方式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在租赁期间,由于借款的原因,导致车辆被抵押的情况发生的话,那么这种情况是允许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能够进行拍卖,也仅是对车辆本身进行处置而已,并不会影响到对借款本息的处理。
2、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借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查封了涉案车辆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允许对该辆车进行拍卖的。因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财产保全,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即便是查封了涉诉车辆,也不得对之予以拍卖。当然,如果案件审理结束之后,该辆车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被告人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对其进行变卖的。
3、综上所述,在北京地区,即便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于已被抵押的车子也是不可以进行拍卖的。但是如果车子还在被告手中的话,是可以将其变卖以实现债权人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