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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合同主体
北京汽车指标有限公司(甲方)与承租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小客车指标租期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1、甲方向乙方出租北京市小客车摇号中签的车辆指标。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租金标准:每年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yen100000元),每月人民币肆万零玖百元整(yen41000元)。
3、如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已出租的小客车指标,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yen3200000 元),同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若双方都违约,各自承担全部损失。
5、在本协议的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所提供的小客车指标转让他人使用。如有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况发生,由违约方按相关法律和规定承担责任。
三、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
1. 甲乙双方同意在以下事项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 乙方根据自身经营需求申请购买新车,且符合北京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规定的,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
(2) 若遇国家、本市出台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等影响机动车消费行为时,如需要调整车牌额度,或者对现有存量车牌进行更新时,甲乙两方均应全力支持配合。
(3) 若遇国家、本市出台新的购车、用车政策,涉及甲乙两方的利益,需按照新政要求执行。
(4) 如遇国家、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发布有关限购、限行、环保、节能等政策的,甲乙双方均应积极响应号召,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5) 甲乙两方可就其他可能影响彼此权益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2. 甲乙双方应在以下事项上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
(1) 在日常业务往来过程中,如果出现因技术手段、操作流程等原因导致的失误,造成交易失败,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等非人为因素的影响,造成交易失败,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友好商谈解决。
4.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约束力。
5.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争议处理
1. 争议发生后,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的,则提交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 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争议解决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但必须尽快主张自己的权利。
3. 凡是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内容,未经允许,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公开披露。除依法依规公开的以外,其他一切信息资料都是保密内容。
五、附则
六、其它说明
七、附件:《小轿车摇号中签结果查询表》《个人名下在京无车证明》
八、补充条款
1. 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格式条款供签约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