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外地户口在天津居住,可以在天津办理护照吗?外地户口在天津居住,可以在天津办理护照。
为进一步便利在天津市的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免去他们往返奔波辛苦与成本,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工作部署,在2012年9月1日开通非本市户籍在津就业、就学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的基础上,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扩大暂住本市外地人就近申办护照受理范围。
一、范围:多类暂居本市外地人就近申办
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在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以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在津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在津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二、条件:就近申办护照需提交多项证明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需提交本市居民的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在津就业人员还需提交“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及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的缴纳情况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险缴存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并加盖公章。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学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就学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并加盖公章。在津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全国各地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申办上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接待大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专门窗口提交申请。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9:00-12:00,13:30-17:00,周五9:00-12:00,13:30-16:00。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为: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咨询电话为022-24458825。
三、时限:30天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另据了解,自2012年9月1日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开通非本市户籍在津就业、就学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以来,共为在津就业和就学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照8118证次。
2021天津新增生育假30天谁发工资2021年天津新增的生育假30天,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女职工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按月发放。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也应按照女职工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生育假期工资,按月发放。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生育护理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支付,按月发放。
天津产假增加30天是什么情况天津产假增加30天的情况如下:
1、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按规定补支付所差天数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