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运动始于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8~10月,全国74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2.6万个人民公社。结束于1980年,四川广汉县向阳公社在全国率先取消人民公社。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责任制迅速推广,人民公社体制随之在全国逐步废除。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
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