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分为4个等级。中国政府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将突发事件称为“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突发事件分为几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另外一条共性的、最重要的标准是人员伤亡。
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10-30人为重大,3-10人为较大,1-3人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