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事件分为洪涝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应急事件四类。紧急情况是指洪涝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紧急情况分为四类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洪涝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要、重要、大、一般四级。法律、行政规章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行政区域内的紧急情况。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承担。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操纵局势发展,深入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