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青族(也叫穿青人、青族及川青族)是中国56个民族以外的族群,其身份证上所注民族为穿青人。
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穿青人的人数大约为67万人,也是一个比较庞大的民族。
穿青人是明朝时候朱元璋派往云南镇守汉族官兵的后裔,他们以山魈为民族图腾,服饰与明朝服饰相近,普遍使用贵州通行的官话。
主要分布在贵州黔西北地区,在部分穿青人的家谱记载和传说中,他们的祖籍是“江西吉安府庐陵县”。由于多次考察所遗留的疑问,穿青人目前被视为未定民族,目前他们身份证的民族栏仍标注为穿青人,属于人数最多的待定民族,但有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的某些待遇,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现有民族数仍是56个。
中文名:穿青人
外文名:Chuan Qing Ren
别名:里民子
分布地区:贵州西北毕节市
人员数量:约67万人(第五次人口普查)
主要分布:贵州省毕节市织金、纳雍两县
信仰:五显坛
语种:老辈子话,现普遍使用西南官话
民族隶属:未识别民族
民族婚俗:一夫一妻制
民族数字代码:81
字母代码:CQ
名称穿青族据史志记载,穿青人的族称早期叫“土人”,又叫“里民子”,后期叫“穿青”。之所以称为“土人”,是因为他们“居土日久”,是贵州的土著民族,这是以居住的历史状况和所穿衣服来称呼的;之所以称为“里民子”,是因为他们先民与早期“里人”(或泛称“僚”)有关,这是就其历史源流来称呼的。称为“穿青”,是从“衣尚青”而得名,这是以其服色特点来称呼的。这几种称呼先是他称,进而“穿青”一名被穿青人接受了,成了他们的自称。这个名称最早见于乾隆《威宁州志》,继后是光绪《平选州续志》和民国《大定县志》,《镇宁县志》,《平坝县志》,《平远州续志》和《大定县志》是在记述同治初年农民起义时提到的,《镇宁县志》则把“穿青”作为该县的第四种民族载入史册。此外,清康熙三年吴三桂平水西之后流传于民间的木刻唱本《水西传》也记有“穿青”,把他与水西境内的彝、苗、仡佬、龙、蔡、羿、白、仲家等八个民族并列,统称“九种夷蛮”。由此可知“穿青”这个名称,至迟在清初就有了。
分布服饰穿青人主要分布在贵州省的毕节市、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南州等六个市(州)所属的二十多个县(市、区)。此外云南镇雄一带也有人自称是穿青人,可惜的是如今他们身份证上的民族栏标注的大都是白族,云南省境内的官方数据已无穿青人这一待定民族。根据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穿青人人口数量约六十七万人,其中,毕节市的织金、纳雍两县在当时已分别超过二十万。
服饰从前穿青人妇女不缠足,喜穿细耳草鞋或反云勾鼻花鞋,脚扎青色绑带,穿三节衣,两节袖的滚花边大袖衣,拴腰带,戴大勾耳环,梳三把头。所谓三节衣,两节袖的花衣服。即衣身用青蓝二色的布接连拼凑而成,上节青色至腰。下节蓝色至小腿。
衣脚用寸许宽的白布镶边,衣襟镶寸许宽的云勾花边;衣袖的主袖之外套两层活动套袖,一层比一层短,袖口大,外面套肩袖口更大,形如古代武士的护肩甲。每一层袖口均绣有云勾花边,看去如三节连成;衣袖是活动的,有二三层,穿时钉上,翻二留一或全翻于肩上,故有反托肩或外托肩之称。
穿青人姑娘的服饰与穿青妇女的服饰不同之处是:不用青蓝二色连接,用全青色或全蓝色,白布镶边,云勾花边镶衣襟,白布或云勾花边镶袖口,衣袖不上套袖。上述服饰,由于旧社会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强令改装,是以解放后穿青人服饰在大部分地区与其他民族已无大区别。贵州省郎岱镇的穿青人在服装和生活习惯上已基本满族化,只有少数人还保留着族人的服装。
语言穿青人原先使用的一种汉语方言“老辈子话”(这种方言现仍流行于贵州的黔南和黔东南地区)已多不使用。但大多数地区还保持着这种方言的痕迹。如“f”变“h”,“ian”变“ie”等,一说话就知道是穿青人。有人说这种语言与古时候湖南江西一带流行的方言有渊源关系。但是“老辈子语”是否是独立民族语言的痕迹,尚未查出确实证据。他们都普遍使用了贵州通行的官话。
图腾穿青人把山魈作为图腾,在许多生产、生活用具上刻镂图像,点化浮形。把猴作为与民族相关的动物,不许随便提到,侮辱更是禁忌,否则被认为是不敬祖宋,辱没先人的行为。山魈是猴的一种,乾隆《黔阳县志》有解释云:“楚俗多奉三霄,有天魁、云霄、洞霄诸号,即山魈之讹也。”这反映了穿青人原始图腾信仰的一些情况,到后来发展为图腾信仰一五显华光崇拜,只要穿青人生息的地方,就有这种崇拜的物质体现“五显庙”和“五显坛”。
族源穿青人服装至于穿青人的族源由来,学术界向来有多种说法:
土著说有主张土著说的,认为穿青人和历史上的僚人一样,是发源于贵州的原生民族,这种观点以贵州部分民族研究专家为代表,穿青人内部的一些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士也持该观点。
分支说还有以著名民族识别专家宋蜀华先生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
穿青人是汉族的一支,是明朝朱元璋派傅有德、沐英征讨云南时从江西,江苏等省随军迁移到贵州的。战争结束后,大军就地垦戍,这部分随军汉人(包括军人和他们的家属)留居当地,和当地土著通婚融合,天长日久就成了今天的穿青人。
如果说穿青人的确是汉族与少数民族融合而成的,这的确是个很有趣的现象,即穿青人的形成过程是汉族的少数民族化过程,这和今天的少数民族汉化刚好形成鲜明对比。究其根源,大概因为土著民族是当时当地的主导,在生产资料和人数上都占有优势地位,人数少、占有少量生产资料的汉族被其同化也是自然而然的事。
休闲活动打磨磨秋穿青族也叫打丁字秋,在村旁草坝上立四尺多高的一根树桩,桩横顶一根六尺木棒,桩棒接触处能转动,玩时横棒两端各一人,脚尖点地而转,越转越快,乐趣甚浓。
滚龙秋也叫“车秋”。在场内立一丈多高的两根木棒,一根棒横连接中部,另一梯状架穿其心而转。玩时架上两端各一人,坐好扶稳,上下翻转,好像盛开莲花,惊险有趣。
高秋也叫秋千。在高架或树上挂两根绳系一横板,人踏板扶绳,越浪越高,如轻燕穿云。解放前人们迷信,认为命不好(不生男孩)的人家,夫妻可去同浪高秋,并用秋千架木作床枋,便可生男孩。
滚坛子大人小孩均可作玩,尤以小孩上山放牛在草地上嬉玩为多。其形式为二人背靠背坐下,各自双手抱紧双膝,而后一向左、一向右互相让过往后翻滚,将抱紧的双膝相对翻起朝天一左一右让过,在不同的方位复原靠背坐式,又继续翻滚,谁的手散了,或者朝天的脚碰住对方而翻不过去,谁就输。
翻羊马有“侧翻”、“背翻”和“仰翻’工种玩法,侧翻由二人面对,互相两手交叉抱住腰部,向侧你抱我双脚朝天侧翻落地,站稳后我又抱你双脚朝天侧翻落地,如此反复抱翻,越翻越快,谁抱不翻谁输。“背翻”是二人背靠背站立,将两手翻肩反扣,你弯腰背我仰面双脚朝天翻落于地,站稳后各自扣手转身还原背靠式,我又弯腰背你仰面双脚朝天翻落于地,如此反复翻立。“仰翻”是二人面背站立,你后仰我弯腰互相抱紧腰部,我抱你双脚朝天同时后仰让你双脚翻落于地,你又抱我双脚朝天同时后仰让我双脚翻落于地,如此反复抱翻,谁抱不翻或落地后站不稳,谁输。
撵母猪窝此游戏为二至五人所玩。游戏条件是,在一块较平的场地上,不限多宽,只要参加人员能够坐下即可。中间划一个一公尺左右的圆圈,围着圆圈按人数多少挖上每人三个拳头大小的圆坑,并在圆坑之外与一个圆相等的位置挖上一条小槽,简称为“河”,每人手执十五块小圆石子分成三组,每个圆坑内放五颗,到此,就做好了游戏准备。游戏开始,若只有两个人玩耍,就划嘘嘘拳定先后,譬如划剪刀帕子或划老鹰吃鸡,或倒大小拇指等定;要是人多,就用划手板手背来定,赢者按先赢后赢的顺序进行游戏。
游戏方法先赢者先将自己面前第三个圆坑内的五颗石子抓起往后的圆坑内放,每坑放一颗,赶到“河”也放上一子,直至放空为止。再由第二人接着第一人放完石子的圆坑内抓上石子再走,第三者第四者接着走,直至最后一个走完为准。其中,凡所放石子到“河”时刚好放完,这就叫“落河”,“落河”者为输,即剥夺再“走”的权利。该游戏直到“走”到只剩最后一个不“落河”者为赢家,一般赢家可获一定奖励。
打鸡儿棍这是一种简单的集体活动,可以二人对打,也可以组队参加,少则二人,多则二十人。也可编成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共打。活动条件是一大一小两根短棍,大的根叫“鸡母棍”一般长1.5市尺,手锤把样粗细,小的一根叫“鸡儿棍”一般长约0.5市尺,拇指粗细。有“鸡母棍”和“鸡儿棍”后,就在一平坦地方(田土或荒坡都行,一般应有半个篮球场面积方可)的一头靠中一点,用两块石头平行摆着或在地上挖一个槽作为“鸡窝”。
打法:也是划嘘嘘或手板手背拳来定先后,无论是对打还是多人打,两组或是多组打,划拳赢家坐庄把“鸡儿棍”横架在“鸡窝”上,用“鸡母棍”直翘“鸡儿棍”凌空飞出,划拳输家在场子里去接“鸡儿棍”。
若接着“鸡儿棍”(不落地),庄家则下台让划拳输家来坐庄。若接不到“鸡儿棍”,庄家将“鸡母棍”横搭在“鸡窝”上,输家可从鸡儿棍落地的原地上捡起“鸡儿棍”站在“鸡儿棍”落下的原地,将“鸡儿棍”丢去打“鸡母棍”。要是打“鸡母棍”下“鸡窝”,庄家输,自动下台,由接棍的输家变作庄家,庄家变作输家。要是接“鸡儿棍”的输家用“鸡儿棍”打不着庄家的“鸡母棍”下“鸡窝”,则庄家用“鸡儿棍”横架在“鸡母棍”上打出,(这叫打横担)。
若输家接到,庄家输自动下台,若输家接不到,由输家在“鸡儿棍”落地的原处把”鸡儿棍丢回“鸡窝”边,庄家可用“鸡母棍”在空中接打“鸡儿棍”,若打出多远,就从“鸡窝”边用“鸡母棍”比量长度,一棍就计一个数,如比量的数不足规定的总数量,则可以用“鸡儿棍”放在地上,把“鸡母棍”拿在手中将地下的“鸡儿棍”击起打出,有多远就从击打处比量,如前面数加后来(宰耗子尾巴)数满了规定的总数量,庄家就赢了这个回合,输家就没有赶的机会。
如数量不足,输家可以变为庄家,庄家又变为输家。如此反复进行比较,谁家先赢,谁家就拿起“鸡母棍”在“鸡窝”边将“鸡儿棍”从空中打出,打出多远,就按比赛之前规定输家从“鸡窝”边跳拜拜脚(拜拜脚即一只脚提起后倦,一只脚着地跳行)到“鸡儿棍”处,往返几趟以示惩罚。
打抛打抛是一种穿青人老少皆宜的体育活动。抛是一个用棕丝搓成细绳,再象裹毛线团一样挽起的拳头大小的园球,外层用麻绳象锁绣球一样网牢结实,这样编织的球,有一定弹性,可以拍打跳跃。若二至三人玩耍,就用拍的方法进行,如皮球一样,谁拍跳的次数越多谁赢。若玩的人多,比如四、六、十人,可编队如篮球比赛一样进行,与篮球不同的是篮球夺抢要以上兰板投进数多少为好,然打抛则是抢到抛后,可以在手中拍打二、三下后即要抛到自己队员手上,往返循环,否则为犯规。这样球体既可以拍打,又可以抛执,所以活动的名称就叫“打抛”。
打岗又叫打火草岗。因为农村在未普遍使用火柴和打火机之前,主要引火工具是火镰,火镰的引火物又是火草,火草去引火也颇费工夫。火草是一种彩色植物,白叶白径,所用的火草是火草叶所剥出的白绒丝,晒干的才是火镰打火的极好引火之物。因此,穿青人爱以此叶丝为贵重之物赌输赢。打火草岗,就是规定有几人参与打赌,不论人员多少,以划嘘嘘拳或手板手背拳定先后,这就是准备阶段和过程。
正式开始前,先在二至三米以外立一块好的石头以扁平为准,按规程距离,划拳先胜者先上,即在二至三米处划条横线,人足不超过线界,即用一块拳头大小的石头,对着“岗石”抛打,若把岗石打倒,就可赢得手指粗细一缕火草,昔打在“岗石”上,“岗石”不倒地,就要输一缕火草,因此,民间穿青人叫打“火草岗”。
放茅草打架
该游戏仅为二至三人或四至五人所玩。玩法是单个人或二至三个编成队,将老茅草茎或蕨草茎韬成一个一个的小勾勾,或三个五个,或十个八个,可二人对斗或分组对斗,双方用草茎勾对勾对拉,拉断的为输,拉不断的为赢,直到把所有草勾拉完再定输赢。奖惩的办法是:在约定数量内,赢家用中指与拇指崩成弓样,对准输家的额头或手握成拳的手背关节猛弹,赢多少数,弹多少下,弹额头名叫“弹脑崩”,弹手背关节名叫“弹波落盖”。
其他此外尚有翻(划)豆腐干、打风车、跳四门、摔跤、抢鹅蛋、扯皮蜂、打麻辫等多种活动,表演起来都很有风趣。
习俗穿青人的民俗富有特色其中尤以婚姻、丧葬习俗和为甚,下面分别给予介绍。
婚俗穿青人的婚俗从说亲到结婚后的回门,规矩繁多,民间通常有十八礼数之说。如姑表联亲、背鸡认亲、以鹅押礼、打亲闹亲、砍亲路和照亲路、草鞋陪嫁、披露水衣和戴雨帽、赶亲、讨奶母钱和送梳头油、新娘站花、挑水试新娘、井边回门等。笔者所在的村,结婚是寨中最隆重的事情,从最初的提亲到确定婚期,要历时数年之久。到了婚礼举行的时候,从筹备到成亲,时间跨度需要月余。这是一个冗繁复杂的过程。
点礼接亲中的“点礼”,即清点接新娘子时婆家送去的衣、帽、鞋袜等礼物。在男方家选定结婚吉日的头天下午,要请数十位青年男女,抬着花轿,吹起唢呐,扛起彩旗,敲锣打鼓到亲家去接新娘。在收礼前,要由主接亲(亲客)二人在亲家焚起香案的堂屋内举行“三拜见”礼节。
即对着亲家天地菩萨拜三拜,每一拜都要说些对亲家祖宗、父母、族内兄弟姐妹的恭维话。跨进大门一拜,“亲家门中,祖德宗功,不才等举手拜见”。再拜,“亲家高堂,椿茂萱芳,不才等举手拜见”。三拜:“亲家棠棣,伯仲叔季,不才等举手拜见”。
三拜已毕,请亲家收礼。亲家委托的收礼人打开礼物细看,少不了要提缺这缺那与接亲客发生争执。接亲客持让步态度,承认婚后补上,要求亲家谅解。在争执不休时,亲家中德高望重的老辈从中说:“算了!争不争反正都是他家的人。”这样,点礼结束。
圆房结婚吉日的当天上午,去接亲的一帮人用花轿把新娘子抬到距新郎家 10 余米处放在地上,圆房立即开始。圆房首先是回车马。由新郎抱着一只大雄鸡,对准内坐新娘的花轿,由阴阳先生指挥做法事后立即宰杀雄鸡,吩咐参与接亲的东西南北中五路车马大神各回原位;其次拜天地。女送亲客扶着新娘子跨进新郎家的堂屋门坎后暗示双脚跪在草席上,此时新郎按照阴阳先生的“一拜天长地久二拜地久天长、三拜荣华富贵、四拜儿孙满堂”进行四拜;再入洞房。
拜天地结束,仍由女送亲客扶着新娘子,随着新郎进入洞房,并在阴阳先生的指导下进行活动。进入洞房后,开始做“法事洒帐”。阴阳先生边用净水洒边念:“一洒荣华富贵,二洒金玉满堂,三洒子孙兴旺,四洒五谷存仓。……洒帐已毕,万事大吉。地久天长,新人坐床。旁人请出,加官进禄。婚姻合合,万事其昌”。至此圆房结束。婚礼一般为三天。即第一天敬亲,第二天正酒,第三天打发客人回家。家境好的富户还办四天,即第三天留客,第四天才打发客人还家。
如果有机会到穿青人聚居区,一定可以看见很多女孩子的左手留着长长的指甲,这是一个古老的习俗:穿青人的女孩子,都要把自己的指甲掐进喜欢的人的手心里,让他的鲜血留在自己的指甲上。如果你在穿青人聚居区被一个女孩子用指甲划伤了手,呵呵,那么我想我应该恭喜你了。
丧葬穿青人的丧葬也有一套富有特色的程序:穿青人的老人过世,有草鞋荐亡、竹棍报丧、买水浴尸、垫鸡鸣枕、火把送葬、鹊窝掩井、拔牙等七种习俗。就拿其中的买水浴尸为例,即老人逝世后,由孝子带上香、纸和金属币到井边或河边买水。到时边烧香、纸边哭死者,然后将金属币投于井中或河中,再从井里或河里取一桶水带回家,先舀一碗放在神龛上,余用给死者洗身,孝子还要喝一点洗尸水。晚上孝女孝媳用柳条蘸神龛上的水洒放死者,边洒边哭嘱死者:“要喝阳间清凉水,不喝阴间迷魂汤”。
来龙去脉穿青族1955年,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派人来到贵州,由省、地、县三级抽人参加共50多人组成工作队对穿青人的民族成分问题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主要是毕节、安顺两地区。在毕节又分为大定、纳雍、织金、水城四个组。调查组对外的名称不统一,在纳雍叫“山区生产调查组”,在织金叫“访问组”,在大定叫“山区生产改造工作队”等。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穿青,其次是龙家、蔡家、卢人、南京等族称。
这次调查从四月份在省里开会布置到八月初回省总结,前后历时四个多月。这次调查以费孝通教授为首,其结论是穿青是汉人而不是少数民族,形成《贵州省穿青人民族成分调查报告》(以下简称1955年《调查报告》)。
当时的调查报告没有公开,但是国家有关部门在制订和执行政策的时候是按照这个结论为参考的。1978年9月,费孝通在政协全国委员会民族组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仍把穿青人等归入汉族当中的一部分,他说:“迁居到少数民族地区去的汉人,前后有若干批。早去的汉人曾经长期和内地隔绝,和后去的汉人,在语言、风俗习惯上有一定的区别,并且受到后去的汉人的歧视,因而自认和当地汉人有区别,解放后,有人要求承认是少数民族。例如贵州的穿青、广西的六甲等。”
1995年民族出版社出版的黄光学主编的《中国的民族识别》一书当中重申了这个结论,内容如下:
“穿青人”主要居住在贵州省西部、乌江上游的六冲、三岔和鸭池三条河的流域。1953年普选时,自报为“穿青”人的有24.8万余人。其中约有一半以上的人口聚居在纳雍、织金两县,其余分布在大方、水城、关岭、清镇、普定、郎岱、兴仁、盘县、普安、晴隆、毕节等县。
早期“穿青人”是从贵州以东诸省迁入的。从语言调查中可以推论出,“穿青”人的祖先曾在湘、鄂、赣一带居住过,然后才进入贵州。这与地方志、“穿青人”的家谱、墓地碑记、文物记录、民间传说相吻合。“穿青人”的传说和家谱记载都说他们的祖先是在明洪武元年间“调北征南”和“调北填南”随军入黔的。许多随军服役的人(称为“民家”,有别于有军籍的“军家”)入黔后,形成一个具有地方性特点的汉人移民集团,他们社会地位低,僻居乡间,是农业劳动者,须向当地彝族统治者讨地耕种,当佃户,受剥削。清初改土归流,又有一批汉人(多为官、商)移入贵州,在城市和街场居住,保持他们在政治和经济上的优越地位。因此,在这些地区有先后迁来的汉人之分,前者称为“穿青”,后者称为“穿兰”。解放前“穿青”、“穿兰”对立,“穿兰”看不起“穿青”,“穿青”受歧视。
识别调查表明:“穿青”人进入贵州后,并没有与其他汉族隔离而发展为单一的民族,也没有受彝族统治者的明显影响,在生活方面与其他汉人发生密切联系。他们传统的地方性特点在向近代民族发展中已逐渐消失,近五、六十年来在语言、服饰、风俗习惯上已和其他汉人(穿兰)趋于一致。属于汉族内部地方性差别基础上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穿青”、“穿兰”矛盾,在向现代化民族发展过程中已逐渐消失。所以认定“穿青”是汉人,并不是少数民族。
穿青人过去并没有否认过自己是汉人。所收集到的谱书,没有例外的,把汉人中有名的人物作为自己的祖先,比如张氏可以联系上张良、张飞,比如刘氏可以联系上刘邦、刘备。这种情况在苗人和彝人中是不易见到的。在历史上凡是发生民族斗争时,穿青总是在汉人一边的。在吴三桂和水西的战斗中,他们站在水西一边,那是因为这次战争还包括着明朝移民和清朝的斗争。就是这样,在传说中穿青还要声明是出于不得已。穿青过去也从来没有自觉另外是一个民族或部族的单位。他们这个集团并没有一个自己承认的名称,穿青这个名称原来认为是别人对他们侮辱的称呼。过去绝不能当面问对方是不是穿青。我们知道有不少地方穿青和穿兰争着做“真汉人”“穿青穿兰是一家”的说法在青兰杂居的农衬中是很普遍的。
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调查结束后,部分穿青人对当时的民族成分调查结果表示不愿意接受。
而从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爆发,在“文革”当中,民族问题便不再被提及。到改革开放初期,很多民族问题又重被提起,由此而出现了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一个民族识别和更改民族的高潮。在此背境下,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了1981(112)号文件,开展了全省未定民族的识别工作。当时主持此次识别工作的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苗春亭的意见是:“要加快民族识别的速度,靠国家民委派人来不现实。同样,各地靠省民委派人解决也不现实。有民族识别工作任务的地、州、市、县要组织力量,自己识别自己。”苗春亭特别强调要注意:“弄清民族意愿,与此无关的一些事不要过份追究,比如族源的探讨。民族意愿要作为一个客观存在去调查研究,要作为一个客观事物去对待。”1984年1月,贵州省民族识别办公室决定穿青组由织金、纳雍两县定人分工撰写出《贵州省穿青人民族成分重新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重新调查报告》),并带到贵阳集中讨论修改。
1985年3月,贵州省民委有关人员带着这份报告向国家民委汇报,要求将穿青人识别为单一少数民族,被中央否定。
(穿青人知识份子自我民族识别活动材料来自于织金县县志办公室编《织金县志稿·民族志稿》)
1986年2月1日,公安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分填写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民族项,应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名称填写全称。对四种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第三种情况特别指出:己定汉族(如穿青人)而本人有意见,仍应填写为“汉族”,将穿青人归为汉族,文件到了贵州以后,贵州省有关部门没有下发执行。
1986年4月24日,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办公会议听取省民委党组关于民族识别工作的汇报之后,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1986)29号文件,明确指示在穿青、蔡家等八个集团的民族成分问题:“没有明确解决之前,先维持现状,即:凡已经按少数民族对待的仍按少数民族对待,填写民族成分时原来怎么填写仍然怎么填写。”
1986年5月1日,国家民委党组向习仲勋并中央书记处报告(即国家民委[86]民政字第25号)“我国民族识别的任务在五十年代已基本完成,更改民族成分的问题,现已基本解决。”同时提出了几条原则,其中第四条说:“对于相互近似的民族集团,……尽可能地相互合为一体,认定为同一民族。”获得习仲勋并中央书记处同意。
时间到了2003年5月,公安部在针对穿青人民族成分的填法时提出填“汉族”的意见,并命令各级公安派出机构具体执行,这一命令在穿青人当中激起了很大的反响,穿青代表通过织金县民委向贵州省民委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贵州省民委联合省公安厅将问题反映到国家民委乃至国务院。
2003年8月28日,公安部发出公治(2003)118号文件《关于对贵州省革家人和穿青人居民身份证民族项目内容填写问题的批复》[1],意见为“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对你省革家人、穿青人按照凡已按照少数民族对待的仍按少数民族对待,填写民族成分时,原来怎么填写仍怎么填写的原则,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采取一种过渡办法,可填写为‘革家人’、‘穿青人’。”
参考资料1.关于对贵州省穿青人居民身份证民族项目内容填写问题的批复·芜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