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英,男,汉族,1958年9月生,赵县人,1984年11月入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2014年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2015年11月16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家庄市总工会原主席王俊英(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文名:王俊英
国籍:
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
1958年9月日
毕业院校:河北省委党校
出生地:河北赵县
性别:男
简历王俊英王俊英,1958年9月生于河北省赵县。
1978年9月—1980年8月,河北财金学校财政专业学习;
1980年8月—1988年1月,河北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
1988年1月—1992年2月,赵县北王里乡党委书记;
1992年2月—1998年6月,赵县副县长(其间:1994年8月—1996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年6月—2001年7月,赵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正县级),援藏任西藏日土县委书记;
2001年7月—2007年3月,赞皇县委书记(其间:2002年9月—2005年7月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年3月—2007年4月,平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7年4月—2008年6月,平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年6月—2008年12月,平山县委书记、县长;
2008年12月—2010年9月,平山县委书记(2009.12明确为副厅级);
2010年9月—2011年8月,平山县委书记(副厅级)兼大西柏坡筹备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临时党委书记;
2011年8月—2013年4月,西柏坡管理局党工委书记兼平山县委书记;
2013年4月—2013年12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厅级);
2013年12月—2014年1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副厅级);
2014年1月—2014年9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石家庄市七届、八届、九届市委委员,河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1]
人物事件违纪被查2014年9月1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俊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1]
依法逮捕2015年3月16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原副主任、石家庄市总工会原主席王俊英(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2015年11月16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家庄市总工会原主席王俊英(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1.石家庄市人大原副主任王俊英被逮捕(图|简历)·盐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