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成立于1958年9月24。至2002年止,广东省已建成了广州、阳江、梅州、韶关新一代多普勒雷达(探测半径为460公里,可以自动形成多达70多种天气产品);有400多个自动气象观测站在业务运行;由中国自行研制的曙光3000计算机(峰值浮点运算速度为240亿次)投入业务使用,省新一代中尺度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在该计算机环境下运行,水平分辨率14千米,垂直分层31层,预报实效为78小时;接收处理通信卫星从气象卫星地面站实时转发的中国FY-1号和美国NOAA系列极轨气象卫星的云图资料;广东省建成了以卫星通信为主、地面公用数据通信网为辅的气象业务和政务通信体制及高速宽带通信网络,传递分发气象信息;全省市一级的VPN宽带网也已建设完毕;全省人工值守地面观测站正在逐步改为有线遥测自动站。
中文名:广东省气象局
成立时间:
英文名:Guangdong (Provincial) Meteorological Service
总部所在地:广州市
组织性质: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职责广东省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副省级市及地级市人民政府对副省级市及地级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省局机关省局机关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业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省局直属单位省局直属单位9个:广东省气象台(广州中心气象台、广州海洋气象台)、广东省气象信息中心、广东省气候中心(广东省气象档案馆)、广东省大探中心、广东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广东省防雷中心(广东省防雷设施检测所)、广东省气象学校(广东省气象科技培训中心)、广州气象卫星站和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广东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副省级市气象局副省级市气象局2个:广州市气象局、深圳市气象局。
市(地)气象局市(地)气象局19个: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珠海市气象局。
广州市区级气象局(正处级)广州市区级气象局(正处级)7个:番禺区、花都区、海珠区、白云区、芳村区、黄埔区、南沙区气象局(台)。
县(市、区)气象局县(市、区)气象局69个:增城区、从化区、斗门区、南澳、潮阳区、澄海区、南雄、曲江区、乐昌、翁源、乳源、始兴、仁化、新丰、连平、紫金、龙川、和平、梅县区、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兴宁、惠阳区、惠东、龙门、博罗、陆丰、海丰、台山、新会区、开平、恩平、鹤山、三水区、南海区、顺德区、阳春、阳西、徐闻、雷州、廉江、吴川、遂溪、电白区、信宜、高州、化州、高要、广宁、怀集、四会、封开、德庆、罗定、新兴、郁南、连州、佛岗、英德、阳山、连山、连南、饶平、惠来、揭西、普宁县(市、区)气象局。
独立观测台站(科级)独立观测台站(科级)13个:汕头、阳江、韶关、广州番禺、湛江、梅州天气雷达站,上川岛气象观测站,南海农业气象试验站,汕头观象台,广州市气象观测站、清远市气象观测站、阳江市气象观测站,广东省海陵岛海洋气象台(广东省气象科技培训中心海陵岛分中心)。
服务项目天气预报服务
短时天气预报警报 0-12小时天气情况及突发性的灾害天气,例如雷雨大风、飑线、强雷暴、冰雹、龙卷风、强降水等。
短期天气预报警报 3天内暴雨、热带气旋、寒潮、强风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日常天气预报。
中期天气趋势预报 4-10天(包括旬10天、周7天)
雨量偏多偏少和气温偏高偏低的趋势,热带气旋、降水、冷空气、低温霜冻等天气出现的天数、强度及大约时段。
实时气象资料服务
包括实时气象记录和热带气旋等气象资料,其主要内容:(1)气压、气温(平均、最高、最低)、降水、湿度(平均、最小)、蒸发、风速、云量、日照等要素值,适用于情报、科研、建筑、设计、经济计划、商业等部门使用。
服务
一、长期天气预报和气候监测服务
1.短期气候预测:分别对全省、广州市各月(季)的气温、降雨量、重要天气过程(热带气旋或冷空气过程)及重大灾害性天气等作出趋势预报。发布时间:每月(或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8日发布下一个月(或季)预报。
2.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分别对广东省及广州市各旬、月天气作出趋势预测,评估上一旬、月的天气实况,并针对主要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提供指导性建议。发布时间:每旬的第一天(1、11、21日)发布当旬的农业气象情报预报。
3.商业天气预报:针对公司、企业的业务特点开展专业短期气候预测服务,评估、分析气象因素对生产及销售的利弊影响。
4.全国各地每月气候预测:全国范围各月(季)的气温、降水、持续性高温、低温和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的趋势预测。
5.广东省气候监测公报:回顾上一个月(年)天气实况及气象要素变化特点,重点评述重大气象事件及其对各行各业的影响,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发行时间:每月10日前发行上一个月的气候监测公报。
二、气象资料服务
本中心(广东省气象档案馆)拥有全省各市、县级气象站,高山、海岛临时观测点和大批自动气象站以及香港、澳门、国内各省主要城市及全球基准站点的历史和实时气象资料,承担为政府、公众和社会各界服务的任务。
1.常规资料服务:根据用户需求即提供相应的资料项目和格式,服务方式以电子版或纸质文件均可。
2.广州地面气象记录月简表:广州各月逐日气象要素共14项实测值,以及距平值。发行时间: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个月的实况资料。
3.广东省各旬气象要素表:全省37个站点各旬气象要素实测值。发行时间:每旬第一天提供上一个旬的实况资料。
4.广东省各月气象要素表:全省37个站点各月气象要素实测值。发行时间: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个月的实况资料
三、应用气象科技咨询、服务
1.气候环境评估和工程气象参数计算:为城市规划和工程设计提供有关的工程气象参数,如:风压、重现期风速、暴雨强度等。
2.气象分析公证材料:与气象因素(降雨、大风、雷暴等)有关的经济纠纷,如:保险理赔、房地产纠纷、涉外经济和刑事案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气象分析公证材料。
政务服务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大院1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1]
评价广东省气候中心持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2804号)。可以从事环境评价行业类别为:建材火电、交通运输、社会区域和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素为: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等报告书所有内容。可以从事评价范围如下:
建材火电对应业务: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砖瓦、石棉等各种工业及民用建筑材料制造与加工等项目;各种火电、脱硫工程、蒸汽、热水生产、垃圾发电等项目。
交通运输对应业务:铁、公、地、城市、桥、隧、港、码、航道、水运枢纽等项目;管线、管道、光纤光缆、仓储及相关项目;各种机场及其相关项目。
社会区域对应业务:房地、停车、污水处理、固废处理、进口废物、自来水、园林绿化;卫、体、文、教、旅游、娱乐、商业、餐饮、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展览馆、博物馆、游乐场;流域开发、海岸带开发、围海围垦造地、堤坝、开发区、城市新建旧改区域开发。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应业务:可编制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以外所有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参考资料1.政务服务信息窗口·广东省气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