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税局机关内设17个处室,按行政区属划分下辖10个区、县(市)局,直属机构5个,城市、农村税务分局37个。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327人,平均年龄45岁;硕士50人,本科1557人,专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2%。其中市局机关192人。由国税征管的纳税人共18.7万户,其中内资企业91200户,涉外企业1475户,个体工商户94500户。
中文名: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英文名:Changsha state tax bureau
总部所在地:长沙市
组织性质:政府机构
主要官员:李义伯
组织机构:内设机构17个
基本概况长沙市国家税务局1.机构设置情况。长沙市国税局组建于1994年,现设有市局、县级局、税务分局三级机构。市局机关内设18个处室,按行政区划下辖10个县(市)区局,5个直属局(市局稽查局、市局稽查一局、市局稽查二局、直属税务分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38个税务分局。其中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高新区国税局、市局稽查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为副处级单位。
2.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市局现配备班子成员8人:党组书记、局长文延风,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元奎、钱秀芳、梁健、黄书惕,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国锋,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伯成,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潘斌。
3.系统人员情况。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327人,平均年龄45岁;硕士50人,本科1557人,专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2%。其中市局机关192人。
4.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情况。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税种有五个: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银行储蓄个人利息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停征收)。
5.征管户数情况。长沙市由国税征管的纳税人共18.7万户,其中内资企业91200户,涉外企业1475户,个体工商户94500户。
6.支柱产业情况。国税收入的主要支柱产业是卷烟、机械交通设备制造、商业、电信、电力、金融等,其中卷烟占全市国税收入总量的60%左右。
7.重点税源情况。截止2014年底,全市年纳国税百万元以上重点税源2559户(是2010年的1.7倍),年度入库税收881.97亿元(含卷烟收入),占到了长沙国税全年收入总量的95.75%。其中年纳税亿元以上的企业44户,税收收入占全市国税收入总量的74.3%。
8.文明创建情况。系统实现了文明单位全覆盖,15个基层局中省级文明标兵单位4家,省级文明单位8家,市级文明标兵单位1家,市级文明单位2家。市局机关为全国文明单位。
征管情况长沙市国税系统实施“重点企业个性化管理、中小企业行业化管理、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的模式。对重点企业实施个性化辅导服务、专业化评估稽查;对中小企业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分税种的行业化模型管理,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覆盖全市主要行业的模型库;对全市个体税收和60多个专业市场实施民主评税、阳光征收,让纳税人代表、行业协会、市场管理方参与评税定税,打造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品牌。
长沙国税坚持征管和服务两手抓,深化简政放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全面完善首问责任制、导税制、同城通办、一窗通办、网上办税等服务举措;行政审批实施“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规范流程、透明公开”,推行与工商、质检等部分联合办证办税机制,实现“三证合一”。在全系统组建优惠政策、营改增等税收政策上门辅导团队,推行“订单式”服务,开展个性化税收宣传辅导,收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收入情况长沙是全省国税收入的龙头,2012年、2013年全市国税收入总量分别为725亿元、849亿元,保持在2位数的增长幅度。2014年全年入库税收收入总额956亿元,同比增收107亿元,增长12.61%,占全省国税收入总量的58%,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中总量排名第二,增幅排名第四,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第六位。
领导简介罗旻(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李连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督察内审科、组织人事科、党建工作科、直属机关党委、老干部科的工作,协调指导工青妇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谭元奎(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教育科、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
钱秀芳(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财务管理科、考核考评科的工作。
刘国锋(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所得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国际税收管理科的工作。
吴湘丰(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分管纪检组的工作。
黄艳(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分管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的工作。
沈俊(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分管财产和行为税科、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的工作。[1]
机构设置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行政处室15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2个,按行政区划设置全职能区县局10个。市局稽查局、长沙县国家税务局、高新区国家税务局为副处级,其他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
内设机构(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联系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8)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市局直属机构不超过3个,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另可跨区设置2个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查处;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和发票打假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举报中心)、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2)第一(二)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负责交办、督办、协查案件的查处;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和发票打假工作;负责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第一(二)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综合科、业务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二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三科(办税服务厅)。
(4)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9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
直属税务分局设事业单位1个,级别为正股级,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市局机关设事业单位2个,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区县局全市按照县、县级市、地级市区行政区划设置10个。分别是:
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县国家税务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芙蓉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天心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岳麓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开福区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
望城县国家税务局
浏阳市国家税务局
宁乡县国家税务局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国家税务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
(三)主管长沙市辖区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长沙市辖区内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长沙市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五)负责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
(六)监督检查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七)承办湖南省税务局、长沙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务队伍精神文明建设
2008年,全市国税要以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主线,以市局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创学、创优、创新活动为载体,持续深入地推动全市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促进系统政治、物质、精神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1.认真组织开展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
2.认真组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家庭美德等内容的学习。
3.开展以“感恩”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活动,推进系统文明、和谐建设。
4.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措施。
5.继续开展以“四优”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干部教育培训
根据总局、省局对干部培训工作的要求,2008年,将组织开展以下学习培训:
1.继续组织电算会计知识培训班,提高干部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征管水平。
2.组织1至2期基层科(分局)长更新知识班。
3.组织1期科级(含副科级)后备领导干部更新知识班。
4.利用网上学习平台,大力开展干部岗位知识技能培训。
参考资料1.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长沙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