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舰队,是清政府在洋务运动时期创办的一支新式海军舰队。1874年(同治十三年)清政府筹议海防,总理衙门奏请设北洋水师。前江苏巡抚丁汝昌上折,建议设北洋、东洋、南洋三支海军,被采纳。1894年9月17日,中日甲午海战中,北洋舰队与日本舰队在黄海北部鸭绿江口大东沟激战,致远舰管带邓世昌、经远舰管带林永升壮烈牺牲。
中文名:北洋舰队
别名:北洋水师
创始人:李鸿章
参与战争:中日甲午战争
简介1874年日本派兵登陆台湾企图将之占据,清兵以仅有之战船赴台将之驱逐。事件引起朝野的警惕,恭亲王提出了“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等六条的紧急机宜,原江苏巡抚丁日昌提出《拟海洋水师》章程入奏建议建立三洋海军,李鸿章则提出暂弃关外、专顾海防。在洋务派的一致努力下“海防”之论压倒“塞防”,清政府决心加快建设海军。
创建过程1875年5月30日下令由沈葆祯(抗英名将林则徐的外甥)和李鸿章分任南北洋大臣,从速建设南北洋水师,并决定每年从海关和厘金收入内提取400万两白银作为海军军费,清政府于是决定每年拨出四百万两作为经费(实际用在购置军舰款项只为每年一百万两),由二洋分解使用,南洋大臣沈葆祯认为“外海水师以先尽北洋创办为宜,分之则难免实力薄而成功缓”,清政府考虑到中国当时的主要假想敌是日本,北洋水师负责守卫京师,遂采纳沈葆祯的建议,先创设北洋一军,等北洋水师实力雄厚后,“以一化三,变为三洋水师”,决定了优先建设北洋水师,北洋的成军之路由此开始。大清海军分为三洋:北洋水师负责山东及以北之黄海、南洋水师负责山东以南及长江以外之东海,福建水师负责福建、南海。
1875年,命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创设北洋水师。1875年,李鸿章通过总税务司赫德在英国订造4舰炮船,开始清朝海军向国外购军舰的历史。1879年,向英国订造巡洋舰扬威、超勇。由于对在英国定造的军舰不满意,1880年,经过反复比较向德国船厂订造铁甲舰定远、镇远。1881年,先后选定在旅顺和威海两地修建海军基地。1885年,海军衙门成立,李鸿章遣驻外公使分别向英国、德国订造巡洋舰致远、靖远与经远、来远。
正式创建1888年12月17日,北洋水师正式宣告成立并于同日颁布施行《北洋水师章程》。从此,近代中国正式拥有了一支在当时堪称世界第六、亚洲第一的海军舰队。1888年以后,舰队经费大幅减少。时而正为海军技术突飞猛进之时,至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时北洋舰队已多年未置新舰,部份应进行之更新工程如更换新式火炮亦未能进行。原有的战舰已开始落伍,无论航速、射速皆落后于日本。
基本资料事件名:北洋舰队
参与者:清政府、洋务派
开始标志:1888年12月17日于山东威海卫 刘公岛正式成立
结束标志:在1894年-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全军覆没
性质:是中国清朝后期建立的第一支近代海军舰队
军旗纹章军旗纹章清朝时中国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旗、军旗,直到1881年9月在英国定购的“扬威”、“超勇”两艘巡洋舰回国后,为和国际接轨李鸿章经清廷批准制定了军旗、国旗的质地、章色。
黄龙旗为羽纱质地,正黄色,用羽纱镶嵌青色四爪飞龙,龙头向上,分为大小四号,头号横长1丈5尺6寸,宽1丈6寸5分;二号横长1丈3尺9寸,宽9尺5寸;三号横长1丈1尺5寸,宽7尺6寸;四号横长9尺6寸,宽6尺三寸。军旗提督用五色长方旗,诸将用三色长方旗,上角饰以锚形。
历史背景北洋舰队(Beiyang jiandui)清政府在洋务运动时期创办的一支新式海军舰队。1874年(同治十三年)清政府筹议海防,总理衙门奏请设北洋水师。前江苏巡抚丁汝昌上折,建议设北洋、东洋、南洋三支海军,被采纳。遂命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并从关税、厘金项下每年拨款400万两作为经费。
发展阶段习海军。1879年李鸿章于天津设水师营务处,办理日常事务。1880年设天津水师学堂,不久先后在旅顺口、大连湾年奏请任命淮系将领丁汝昌统领北洋海军。
战后海军衙门成立,李鸿章以会办掌实权,提出整饬海军,增购外国舰船。两三年中,“定远”、“制、俸饷杂支及员弁升擢等制度,并规定3年举行一次会操。舰队成立后,海军经费。除从福州船政局调来“平远”兵轮外,再未添任何舰只。舰队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参加的主要战斗丰岛海战
黄海海战
威海卫海战
官制等级管制等级分级北洋水师官弁号衣北洋水师官制等级分为管带,帮带大副,鱼雷大副,驾驶二副,枪械二副,船械三副,舢板三副,正炮弁,水手总头目,副炮弁,巡查,总管轮,二、三等管轮,水手正副头目,一、二、三等水手,一、二等管旗,鱼雷头目,一、二、三等升火,二等管舱,一、二等管油,一等管汽,油漆匠,木匠,电灯、锅炉、洋枪、鱼雷等匠,夫役,文案,支应官,医官,一、二等舵工,一、二等雷兵,一、二、三等练勇,教习,学生。
领导官职全军设海军提督一员(相当于中将),统领全军,驻威海卫。总兵二员(少将),分左右翼,各统铁舰,为领队翼长。副将以下各官,以所带船舰之大小,职事之轻重,别其品秩。总兵以下各官船居,不建衙署。副将五员(准将),参将四员(上校),游击九员(中校),都司二十七员(少校),守备六十员(上尉),千总六十五员(中尉),把总九十九员(少尉),经制外委四十三员。
军衔等级由大至小依次是:
正都统、副都统、协都统、 正参领、副参领、协参领、 正军校、副军校、协军校.
编制铁甲船:
铁甲舰:定远、镇远
快船:
装甲巡洋舰:经远、来远
防护巡洋舰:济远、致远、靖远
碰撞巡洋舰:扬威、超勇
蚊炮船:
炮舰:镇边、镇中、镇东、镇西、镇南、镇北
鱼雷艇:
左一、左二、左三、右一、右二、右三、福龙、
定一、定二、镇一、镇二
练船:
练习舰:康济、威远、敏捷
辅助舰艇:(略)
官制
提督、总兵(分左、右翼)、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
舰长称为管带
海军军衔等级
正都统、副都统、协都统、 正参领、副参领、协参领、 正军校、副军校、协军校
人员北洋舰队各主要战舰舰长及高级军官几乎全为福州船政学堂毕业,并多曾到英国海军学院留学实习。
中层军官内多有为原留美幼童,被召回国后到福建水师学堂学习海军后服役。舰队内一直亦有外国人担任军官作技术专家及指导。北洋舰队的军官多能操英语,内部指挥命令亦是以英语发号。北洋水师主要将领有:
丁汝昌 -- 水师提督 (自尽)
刘步蟾 -- 右翼总兵,定远号管带 (自尽)
林泰曾 -- 左翼总兵,镇远号管带 (自尽)
邓世昌 -- 中军中副将,致远号管带 (战死)
叶祖圭 -- 中军右副将,靖远号管带 (战死)
方伯谦 -- 中军左副将,济远号管带 (处死)
林永升 -- 左翼左营副将,经远号管带 (战死)
邱宝仁 -- 右翼左营副将,来远号管带 (革职)
黄建勋 -- 左翼右营副将,超远号管带 (战死)
林履中 -- 右翼右营副将,杨威号管带 (战死)
杨用霖 -- 左翼中营游击,原镇远号帮带,林泰曾自尽后接任管带 (自尽)
舰队后期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北洋海军参加对日作战,但由于清政府腐败无能而遭全军覆灭。战后清政府从南洋水师、福建水师调来部分舰只驻防北洋,又设北洋统领及帮统官,管理海军事宜,仍难复旧规。1905年以萨镇冰总理南北洋海军。1909年以贝勒载洵、提督萨镇冰为筹办海军事务大臣,设立海军事务处,把南、北洋各舰统一编为巡洋舰队和长江舰队,取消了南、北洋舰队的名义。
军规制度制度简介北洋水师成军后拟定《北洋海军章程》,奕譞与李鸿章奏请旨批准。内容包括船制、官制、升擢、事故、考校、俸饷、恤赏、工需杂费、仪制、钤制、军规、简阅、武备等相关事项。
军规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一 ——军规
“凡管带官违犯军令,由提督秉公酌拟呈报北洋大臣核办。轻则记过,重则分别降级、革职、撤任。凡记一过者,停资一个月,记二过者,停资两个月;记三过者停资三个月。遇推升之日扣资。资不足者,不准升补。
凡该船管带之属宫,游击以下守备以上人员,如违犯军令,由管带官随时秉公酌办。轻则记过、停资,重则禀请提督究办,分别降、革、撤任。倘有酗酒、聚赌不法等事,由管带官一面先行监禁,一面禀办。其记过停资之法,与管带官同。并由提督随时报明北洋大臣查核。
凡副将以下守备以上人员,如获降、革处分,仍留任者,作为署事,官俸只给一半;若本系署事人员,官俸只给四分之一,船俸概准照支。
凡船上属官千总以下人员由学堂出身者,如违犯军令,由管带官分别轻重,酌予记过、停资、降革、撤任,与惩办守备以上人员同。其应降、革、撤任者,须先禀请提督批准。
凡船上属官千总以下人员,由水手出身者,如违犯军令,由管带官酌于棍责,不记过、停资。事体重者,分别降革、撤任。仍先禀请提督批准。
凡副将以下经制外委以上人员,应得记过、降、革处分,由提督按季汇册报明北洋大臣查考,并咨报支应局、营务处备案。降、革人员并由北洋大臣随时咨会海军衙门备查。
凡经制外委以上人员应得参革、撤任处分者,不准在原船当差,亦不准回籍,不准投效他营,由提督酌量移送岸上船坞、机器局等处效力,或调往别船效力。倘有私逃者,拿获照逃宫例加等治罪。 凡船上头目、水手及一切无官职人物如违犯军令,由管带官分别轻重惩处。或遇每月放假之日,罚令不准登岸,仍以若干日为度;或鞭责;或械击;或革退。其革退遗缺,即在本船水手内调补,并移知练营调练勇补额。仍即报明提督查核。
凡水手逃亡者,拿回鞭责八十,监禁一个月;临阵时逃亡者,斩立决。
凡管带宫遇罚办之事应报明提督者,如提督他往,即应报明督队官,不得专擅。
凡船上官弁、兵匠人等,损坏器械、军火等件,由堤督及管带官、督查官讯明,实系疏懈不慎,分别轻重,罚令赔偿。倘系有意损环,按行军例从重洽罪。
凡船上官弁人等违犯军令,照以上所拟各条惩治外,其余不法等事,由提督等援引会典所载雍正元年钦定军规四十条参酌办理。并先恭录通行各船,一体懔遵。”
参考资料1.除了北洋舰队之外,实际上清帝国还拥有其他三大舰队·网易
2.历史上的今天·重庆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