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的。
中文名:河南省商务厅
类型:省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20个内设机构
行政编制:182个
厅长:马健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省辖市政府。
(四)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制定省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1]。
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其他事项(一)省商务厅挂河南省外商投资管理局的牌子。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
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
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安全事项,召开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研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省商务厅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三)省商务厅负责商务部分配我省的部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负责国家分配我省的粮食、棉花、煤炭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参考资料1.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