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鹏,男,汉族,1965年6月生,四川内江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11月参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8年11月,决定给予李晓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中文名:李晓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5年6月
出生地:四川内江
人物履历1985年11月至1988年12月,历任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高梁人民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8年12月至1990年12月,在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
1990年12月至2000年01月,历任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审判员、执行庭庭长;
2000年01月至2002年06月,任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庭庭长;
2002年06月至2006年11月,任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科级审判员;
2006年11月至2016年07月,任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07月至2017年08月,任隆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7年08月至2018年05月,任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人物事件违纪被查
2018年5月17日消息,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11月15日,据四川内江市纪委消息,经内江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隆昌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晓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鹏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与多人串供、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在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送红包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多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并私分国家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李晓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宗旨意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对党极不忠诚、极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市纪委决定给予李晓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参考资料1.四川隆昌市法院党组书记李晓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洱海网
2.四川隆昌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晓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