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遂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8〕8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遂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9〕2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遂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中文名: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级别:正处级
所属地区:遂宁市
管理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属性:政府机关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复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遂(回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设16个机构和遂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四)就业促进科(五)人力资源开发科(遂宁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遂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七)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遂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十)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十一)工资福利科
(十二)养老与工伤保险科(遂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十三)失业与医疗保险科(十四)调解仲裁与信访科(十五)人事教育科
遂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监察室按市委规定设置,占内设机构限额。
行政编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1.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