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梅,女,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记者,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文艺处处长,安徽电视台副台长、分党组副书记,安徽电视台分党组书记、台长。2010年12月至今任新组建的安徽广播电视台党委成员、副台长,分管电视工作。2016年9月18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受贿、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中文名:赵红梅
国籍:
中国
出生日期:
1971年1月日
职务:安徽广播电视台党委成员、副台长
性别:女
人物履历1991年07月——1993年05月,滁州地区商业干校教师;
1993年05月——1995年12月,安徽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记者;
1995年12月——2008年03月,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文艺处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
2008年03月——2009年07月,安徽电视台党组副书记、副台长;
2009年07月——2010年11月,安徽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局党组成员;
2010年12月——2015年,任安徽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
2015年12月,免去赵红梅的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荣誉成就主创的多部作品先后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纪录片奖”、“中国新闻奖”等全国性奖项。连续荣获“TV地标2013省级卫视年度人物”、“2013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010中国最具网络影响力的电视领军人物”等称号。
人物事件立案侦查2015年02月09日,据安徽省检察院消息,经省检察院指定,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赵红梅(副厅级)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调查结果起诉书中指控,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赵红梅在挂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担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1.0709万元;赵红梅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服装及礼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569.107万元。
2010年下半年,赵红梅、张苏洲以及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某三人商定,由程某出资成立公司,利用张苏洲和赵红梅在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分别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便利,承接安徽广播电视台广告的业务,谋取利益三人均分。
2011年,程某先后成立三家广告公司,并与安徽广播电视台建立业务关系。程某在200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4次送给赵红梅现金165万元。2014年9月,因安徽广播电视台部分人员因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赵红梅担心牵扯到自己,先后两次通过他人退还程某50万元。
此外,在电视剧采购、服装采购方面,赵红梅还收受多家影视公司负责人贿赂,单笔少则2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依法逮捕2015年03月25日,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副厅级)。经审查,赵红梅利用职务之便,在广告业务、电视剧和服装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该案由省检察院指定淮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提起公诉2015年8月17日,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已由合肥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交至淮南市中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9月16日,据高检网消息,赵红梅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红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红梅,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红梅在担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产,收受多家影视公司和个人巨额贿赂,并在购买电视剧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0月30日,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副厅级)赵红梅受贿、贪污一案在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赵红梅贪污公款160余万元,受贿近570万元。
起诉书中指控,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赵红梅在挂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担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1.0709万元;赵红梅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服装及礼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569.107万元。[2]
庭审过程中,赵红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法庭当庭未宣判。
依法双开2015年12月7日,据安徽省纪委消息:中共安徽省纪委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赵红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红梅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报销等手段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电视广告业务、电视剧购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赵红梅上述问题已涉嫌犯罪。
赵红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红梅开除党籍处分,经安徽省监察厅研究并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赵红梅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裁定书显示,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日作出(2015)淮刑初字第0001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红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其余赃款继续追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红梅(女,45岁,副厅级)在挂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担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价值5691070元,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服装及礼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使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1070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红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赵红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对赵红梅所犯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赵红梅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尚能够积极退赃,综合考虑赵红梅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赵红梅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参考资料1.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赵红梅涉嫌受贿被查·搜狐视频
2.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受审·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