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简称兴安盟行署)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兴安盟实施行政管理。1948年11月21日兴安盟政府成立;1949年12月改称兴安盟人民政府;1953年4月,兴安盟与呼纳盟合并为呼伦贝尔盟;1954年4月30日,兴安盟人民政府正式撤销;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兴安盟建制;1980年10月1日,兴安盟行政公署正式成立。行署机关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中文名:兴安盟行政公署
简称:兴安盟行署
发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行署组成部门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商务局
兴安盟文化体育局
兴安盟招商局
兴安盟民政局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兴安盟金融工作办公室
兴安盟人事局
兴安盟水务局
兴安盟外事口岸办公室
兴安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广播电视局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信访局
兴安盟规划局
兴安盟交通局
兴安盟公安局
兴安盟就业局
兴安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兴安盟卫生局
兴安盟林业局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
兴安盟国家安全局
兴安盟行政审批中心
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扶贫办公室
兴安盟农牧业局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
兴安盟司法局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
兴安盟统计局
兴安盟科学技术局
兴安盟地震局
兴安盟建设局
兴安盟地方志办公室
兴安盟审计局
兴安盟教育局
兴安盟旅游局
兴安盟民族事务局
兴安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历史沿革建制民国37年(公元1948年)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成立兴安盟政府。
11月21日,兴安盟政府在乌兰浩特成立,隶属于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为一级政权机构。1949年12月,兴安盟政府改称兴安盟人民政府。1952年,内蒙古成立东部区行政公署,驻乌兰浩特市。
1953年4月,兴安盟建制撤销,原兴安盟与呼纳盟合并,改称为呼伦贝尔盟,兴安盟人民政府保留到1954年4月。1954年4月30日,兴安盟人民政府正式撤销。1969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变更,原兴安盟的扎赉特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归吉林省白城地区,科尔沁右翼中旗随通辽划归吉林省。1979年,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回呼伦贝尔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仍属通辽。
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兴安盟建制。1980年10月1日,兴安盟行政公署挂牌正式办公。兴安盟行政公署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机构设置经过1983年和1995年两次机构改革。时辖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等2市3旗1县。
工作重点根据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确定的“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镇兴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六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1]
参考资料1.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兴安盟自查工作方案·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