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个股经过国务院或是国务院授权的证券主管部门准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rmb三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原国企依法改造而设置的,或是本法实施后新组建创立,其主要发起者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个股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类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需要经过准许外,还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变成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