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待摊费用是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开支,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含固资维修开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开支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其他待摊费用。
2.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类型设定明细账,开展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依照费用项目公布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法等。
3.长期待摊费用账务处理与税法差别相差较大,企业在日常业务处理时重视两者差别,同时应做好新老所得税法对接时长期待摊费用衔接处理,原所得税法规定计入企业的递延资产等如筹备花费分五年摊销,而新法规定按不能低于三年时间摊销,则企业2007年度摊余的长期待摊费用在2008年度能否变更摊销期限按新法规定期限开展摊销,税法还未明确,笔者认为,依照程序法重新、实体法从旧的原则,所得税法属实体法,则在还未未明确以前,企业对2007年度摊余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按原法规定开展摊销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