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渠道也称配销渠道、营销渠道或销售通路,一般是指产品或服务从生产者流向顾客(客户)所经过整个渠道。这个渠道一般由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及其他辅助机构构成。他们为使产品抵达企业客户和最终消费者而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高效地满足市场要求。良好营销渠道不但要通过在合适的地点以合适的品质、数量价格供应产品或服务来满足要求,而且要通过渠道成员各种营销努力来剌激要求。
因此,营销渠道是促进产品(服务)顺利的经过市场交换过程转移给客户(客户)使用或消费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组织。
下面,斌哥为大家朋友说说销售渠道的分类:
一、按层级结构归类
按其是否包含及包含的中间商层级的多少,可分为零阶、一阶、二阶和三阶渠道。由此还能够分成直接渠道和间接渠道、短渠道和长渠道几类类型。
(1)零阶渠道是制造商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的直销类型。其特点是没有中间商参加转让。直销的主要方式有上门直销、邮销、互联网直销及厂商自设机构销售。直销是工业品营销渠道的主要方式。大型设备、专业工具及需要提供专门服务的工业品,基本都选用直销渠道。随着技术手段的完善,消费品直销渠道也在快速发展。
(2)一阶渠道包含一级中间商。在消费品市场,这个中间商一般是零售商;但在工业品市场,它可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
(3)二阶渠道包含二级中间商。消费品二阶渠道的常见方式是经过批发和零售二级转让营销。在工业品市场,这二级中间商多是由代理商及批发代理商构成。
(4)三阶渠道是包括三级中介构造的渠道类型。一些消费开间的日用具,如肉制品及包装便捷品,需要大量零售机构营销,其中许多小型零售商一般不是大型批发商的服务对象。因此,有必要在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提升一级专业性代理商,为小型零售商服务。
层次更高的营销渠道也还有,但极罕见。一般地说,渠道层级越来越难协调和控制,会给渠道管理带来许多难题。
根据营销的层级结构,可分为直接渠道、间接渠道,短渠道、长渠道。
直接渠道是指没有中间商参加,产品由生产者直接销售给客户(客户)的渠道类型。
间接渠道是指由一级或多级中间商参加,产品仅由一个或多个商业阶段销售给客户(客户)的渠道类型。
上述零阶渠道即为直接渠道;一、二、三阶渠道统称为间接渠道。
为分析与决策便捷,有些学者将间接渠道里的一阶渠道界定为短渠道,而把二、三阶渠道称作长渠道。
显然,短渠道较适合在小地区范围销售产品(服务),长渠道则适应于在较大范围和更多的细分市场销售产品(服务)。
二、按总宽结构分类
根据渠道每一层级使用同类型中间商多与少,能够划分渠道的宽度构造。若制造商挑选较多同类中间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经销其产品,则这类产品营销渠道此谓宽渠道;相反,则为窄渠道。
营销渠道的宽度是相对来说的。受产品特性、市场特点和企业营销战略等多种因素,营销渠道的宽度构造大致有下列三种类型:
(1)高总宽营销渠道。
即制造商通过尽可能多地挑选批发商、 零售商经销其产品所产生的渠道。高总宽渠道一般能扩大市场覆盖面,或使某产品直接进入新市场, 使诸多消费者和客户能随时随地买到这些产品。消费品 里的便捷品(如速食食品、饮品、毛巾、牙刷)和工业 品里的工作品(如办公用品),通常使用高总宽渠道。
(2)中总宽渠道。
即制造商按一定条件挑选为数不多同类中间商经销产品形成的渠道。中总宽渠道一般由市场较全的若干个中间商构成,能较高效地维护制造商品牌信誉,建立稳定的市场和竞争优势。这种渠道,多为消费品里的选购品和特殊品、工业品里的零配件等生产厂商选用。
(3)独家营销渠道。
即制造商在某一地区市场只选择一家批发商或代理商经销其产品所产生的渠道。独家营销渠道是窄渠道。独家经营(或独家经销)有利于控制市场,加强产品形象,争夺厂商和中间商的合作及简化管理流程,多由其产品和市场具有非特异(如专门技术、品牌优势、专门客户等)的制造商选用。
三、按渠道系统结构归类
按渠道成员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营销渠道还能够划分成传统渠道系统和整合渠道系统两大类型。
1.传统渠道系统
指由单独的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与消费者构成营销渠道。传统渠道成员系统结构是松散的。由于这种渠道的每一个成员均是单独的,他们通常各行其是,各行其是,都是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便因此导致整个渠道系统利益低下也在所不惜。在以往渠道,几乎没有一个成员能完全控制或基本控制其他成员。随着市场环境的变迁,传统渠道正面临严峻考验。
2.融合渠道系统
指渠道成员通过不同种类的一体化经营系统整合产生营销渠道。融合渠道系统主要包含:
(1)竖直渠道系统。
这是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纵向整合构成的统一系统。这一渠道成员,或属于同一家企业,或将专卖特许权授予其他成员,或有足够的能力与其他成员合作,因个人能控制全渠道成员行为,因此能消除某些矛盾。在国外,这类竖直渠道系统变成有些市场的主要力量,其服务覆盖率占全美市场的70%~80%。竖直渠道系统有三种主要方式:
A.企业式。
即由一家公司拥有及管理多个工程、批发机构和零售机构,控制渠道的多个层次,甚至整个营销渠道,综合运营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竖直渠道系统又分为两种:一类是由大工业公司拥有及管理的,采用工商一体化经营方法;一类是由大型零售公司拥有及管理的,采用商工一体化方法。
B.管理式。
即通过渠道中某个有实力的成员来协调整个产销渠道的渠道系统。如名牌产品制造商柯达、宝洁、吉列,以其品牌、规模和管理经验优点出来协调批发商、零售商经营业务与政策,采用协调一致的行动。
C.合同式。
即各层次的独立的制造商和中间商以合同为基础建立的联合渠道系统。如批发商组织自愿连锁店、零售商合作社、特许专卖机构等。
(2)水准渠道系统。
这是由两家以上的企业横向联合,共同开拓新的营销机会的分销系统。这些企业或因资本、生产工艺、营销资源不足,无力单独开发市场机遇,或因惧怕承担责任,或因看到与其他企业联合可实现最好协同效益,因此构成共同联合的渠道系统。这类联合,能够是暂时的,也可以组成一家新公司,使其永久化。如日本共同网络股份有限公司(CN),由多个大中型旅行社、票务公司、体育娱乐服务公司等27家企业出资建立。这些企业借助CN的一致互联网络效用信息资料,合力开拓和服务于旅游市场。
(3)多渠道营销系统。
即对统一或不同的合力市场,选用多条渠道的营销体系。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营销系统不仅经过单独的零售商(百货商店、折扣商店、邮购店铺),而且还直接让建筑承包商销售大型家电产品跟多渠道营销商标产品;另一种是制造商通过多条营销渠道销售不同商标差异性产品。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同一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服务项目与方法的差别,产生多条渠道以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扩大了产品的市场覆盖面,减少渠道成本和更好适应顾客要求。但同时也容易造成渠道之间的冲突,给渠道控制和管理工作导致更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