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教师相当于正教授级别。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教师有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这是职称。中学教师一般分为中学二级教师(初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职称)、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中学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相当于教授)。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正高级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5、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教师是向学生传授某方面的课本知识和根据学生的发展实际以及教育目标、要求,在特定的环境中采用特定的教学方法,通过特定的途径来促进学生成长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