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2012年4月,国务院再下“三公经费”公开令箭,这一次剑指省级政府。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3.国务院对2012年中央部委“三公经费”的公开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部委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4.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5.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