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庆市区哪些情况属于非法停车?
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规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和标志的路段,行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道和施工区域,不得停车;
交叉口、铁路交叉口、急弯道、总宽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斜坡、隧道及距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消防队(站)门口及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上述设施外,不得停车;
停车前不得驾驶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靠近路面右侧,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出;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网站外的路段停车。
根据《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驾驶员在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上的停车位应当按照停车位的箭头指示方向停车。不按箭头指示方向停车的,属于违法停车。
人行道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规划的停车位除外。
逆向停车也属于违法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