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在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很多人还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案件。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吧!
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禁止离婚并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本院不予受理。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
但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另一方随时可能受重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说明了如何应对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本文到此结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小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