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就婚、居住于女家的男子。以女之父母为父母,所生子女从母姓,承嗣母方宗祧。
2.泛指微贱的人。秦汉时奴婢的一种。因就婚于主家之女,称“赘婿”。平民质子于富家,过期不能赎身,遂被招赘。地位低下,为服役戍边目标之一。《云梦秦简释文一·为吏之道》:自今至今,遐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田宇。三世以后,欲士士之,乃署某籍曰故某虑赘婿某,更之乃孙。《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汉书·晁错传》: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得其左。
3.指东汉齐淳于髠。《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司马贞检索: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