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格式:说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付款的委托;明确金额;付款人名字;收款方名字;取票日期;出票人盖章。汇票未记述此7大事宜之一的,汇票失效。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要求:“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特定日期无条件付款明确金额给收款方或是持票人的单据。”
环境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的委托,有三个被告方:出票人、受票人、收款方。
1出票人(Drawer):是设立单据并把它交由别人的法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就在持票人担负单据在提醒付款或承兑时要付款或是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方及就在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由于出口方在导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候,向采购商投入此付款指令勒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Drawee/Payer):也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单据额度的人、接纳付款指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一般为进口人及银行。在托收付款方式下,一般为买家或借款人;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
3收款方(Payee):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单据额度的人。是汇票的债务人,一般是卖家,是收款的人。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
国际贸易的交易双方距离漫长,常用贷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般容易地开展清算。从出口方装运货品到进口方接到货品,中间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位另一方给予信用,不是采购商给予钱款,便是出口商赊购货品。若没有强大中介人担保,采购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货收不到款,这类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开展。之后银行参加国际贸易,做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采购商根据开证行向出口商给出信用证,向出口商担保:货品运出后,只需出口商准时向议付行递交整套信用证票据就能收到货款;议付行给出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汇票发至开证行,开证行确保看到议付行汇票及整套信用证票据后付款,同时又向采购商担保,能及时接到他们所进口货品票据,到海港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