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是人民防空的简称。外国多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称为民防。
中文名:人民防空
英文名:People's Air Defense
简称:人防
组织性质:动员人民防备空袭采取的行动
简介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范的三个范畴,人防是古已有之的传统防范手段,就是通过人力进行安全防范,比如人员巡逻,站岗等等防范措施。基础的人力防范是利用人们自身的传感器(眼,手,耳等)进行探测,发现妨害或破坏安全的目标,作出反应;用声音警告,恐吓,设障,武器还击等手段来延迟或阻止危险的发生,在自身力量不足时还要发出求援信号,以期待作出进一步的反应,制止危险地发生或处理已发生的危险。
人防,也是人民防空的简称。例如,人民防空工程,通常可以简称为人防工程,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也简称人防办公室。
防空,是指对来自航空空间或外层空间的敌方飞行器进行斗争的措施和行动。现代防空,主要是抗击敌方各型来袭飞机、巡航导弹、弹道导弹和军用航天器等。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方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人民防空同国土防空、野战防空共同组成国家防空体系,是现代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有些国家把战时保护居民安全与平时抢险救灾的行动称为“民防”。
中国人民防空标志
中国人民防空标志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1999年5月1日起沿用。此标志由图片和文字组成,基本含义是中国人民防空。文字“CCAD”是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中国人民防空)的英文缩写。长城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寓意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的地下长城。
蓝色三角图形和橙色背景为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确定的民防国际通用标志的主体,象征中国人民防空与国际民防接轨。图案的金黄色框为人民防空工程图形,象征人民防空的基本手段、任务和宗旨,即人民防空通过采用工程掩蔽等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及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绿色橄榄枝象征和平与安宁。
总目标人民防空建设的总目标是:“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以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重要意义随着空袭兵器,特别是高技术空袭兵器的发展,空袭的破坏效能迅速提高,空袭已成为高技术强敌制胜的主要手段,从而使防空不仅越来越困难,而且越来越重要,防空作战的成败已成为高技术局部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因素。
战争潜力虽然平时并不表现为直接的战斗力,但战时却能根据需要迅速转化为实际战争能力。因此,战争潜力是战争胜负的最终决定因素。尤其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作为综合国力的较量,对战争潜力的依赖性更强,只有确保潜力,才能最终打赢。因此,人民防空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首先,人民防空能有效地保存国家经济潜力。我国人民防空的重点是国家政治、经济中心的大、中城市,这些城市中的重要交通、通信、电力、水利、仓库等设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严密组织防护,对于提高这些目标的生存能力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高技术空袭虽然难以彻底防范,但通过合理的分散布局,尽可能的地下化,严格的伪装保护,积极组织抢救、抢修等,将空袭损失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能的。
其次,人民防空能有效保存人力资源、稳定民心士气。人力资源是战争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战争能力的源泉,在历次战争中,受害极大,伤亡惨重。我国人民防空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重要任务,强调通过人民防空教育和训练,提高全民的防空意识和防护技能,注重修建规模合适的人员防护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力求战时快速救治,这必将在未来保存人力资源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人民防空能稳定民心士气。高技术空袭一旦发生,大量建筑物被毁,居民生活环境恶化,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极易引起心理恐慌和行动失措,动摇民心士气。对此,只有通过平时的人民防空教育,战时广泛深入的人民防空动员以及切实有效的人民防空措施,才能使广大群众做好心理准备,增强防护信心,从而处乱不惊,始终保持旺盛斗志。
再次,人民防空在城市建设中有多重作用。城市是人防建设的载体。加强人防建设,能够在满足战时需要的同时,增强抗震抗损毁的能力,减轻各种灾害事故的破坏程度,是建设安全型城市的需要。反思汶川地震因房屋倒塌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惨剧,也从建筑安全角度说明了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人防建设对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中心密度、促进人车立体分流、扩大基础设置容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生态、完善城市功能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
原则措施基本原则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建设之路,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相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做到着眼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科技强业、注重效益,依法建设,依法管理。”[1]
基本措施人民防空一是规定人民防空接受军地双重领导,保证居民能尽快获得敌空袭信息,并参加联合防空袭斗争;二是建立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及时指导居民开展防护;三是建立人防工程或疏散基地,保证居民的安全隐蔽;四是组织和训练人防专业队伍,及时消除空袭后果;五是普及人防知识和防护技能,提高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六是人防机构协助社区、企业等制订防空袭、防灾害预案,保证一旦遭受敌空袭或灾害,能够立即组织居民进入防护状态。
领导机构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主要职责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人民防空事务的专门办事机构。人防办的职责是利用各种方式教育、训练居民,使居民学会在平时事故、灾害、恐怖事件和敌人空袭中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知识与防护技能;建设人防设施并进行防空准备;有指导居民在战时能从掩蔽、疏散和其他途径获得安全保护的职责。
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1.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2.盖楼房要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国家规定:一类重点防护城市(省会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建筑面积4-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民用建筑,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保存战争潜力和有生力量的需要。防空地下室的基本功能,是防御敌人的突然空袭,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空地下室能利用上层建筑物的防护能力,对航弹的直接命中和早期核辐射、核沉降都有较好的防护效果。
防空地下室还可以为坚守城市的部队、民兵机动和前运后送,打地道战、街垒战、巷战提供工程依托,成为城市防卫作战工程保障的重要补充。修建防空地下室,对夺取城市防空袭斗争和城市防卫作战的胜利,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另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是增强楼房稳定性、提高地面建筑防灾抗毁能力以及增加楼房使用面积、节省地皮的需要。
3.人防工程不同于普通地下室。普通地下室是为稳定地上建筑物或实现某种用途而建的,没有防护等级要求。防空地下室是根据人防工程防护要求专门设计的。其区别有:
(1)人防地下室顶板、侧墙、地板都比普通地下室更厚实、坚固,除承重外还有一定抗冲击波和常规炸弹爆轰波的能力。
(2)人防地下室结构密闭,有滤毒通风设备,有防化学、生物战剂的设备和能力,而普通地下室没有。
(3)人防地下室有室外安全进出口,普通地下室没有。
(4)人防地下室的防震能力要比普通地下室好。战时对普通地下室进行必要的加固、改造,也可使其具有一定的防护效能。
4.居民应爱护人防工程、保护人防设施。《人民防空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和“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防护能力的作业”。居民应了解人防工程、设施在防空防灾中的重要作用,并关心人防工程设施的完好维护情况,做到:
(1)不向人防工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
(2)不在人防工程中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腐蚀性物品。
(3)不堵塞工程出入口、通风口,不私自拆除使用、搬迁人防警报设备。平时人防工程的使用者要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战转换的任务。不占用或混用人防通信频率和防空警报信号,不滥用人防标志。
(4)发现有损坏人防设施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人防等部门。
5.现代空袭条件下城市相对安全的地方。由于现代空袭主要是精确打击重要军事、政治、经济目标,所以相对安全的地方可能是:
(1)纯粹的寺庙、教堂、医院、幼儿园、学校、农场、公园、普通平房居民区等。
(2)重要目标100-200米以外的地方;郊区、乡村、山区;次生灾害有能危及到的上风、上水方向;煤气站、贮油罐及危险品仓库1000米以外的地方。
(3)人防工程内及疏散地域。
6.人民防空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中、小型建设项目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零星项目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7.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确因地质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历史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交战双方航空兵在对战场军事目标袭击的同时,也对对方后方居民集中区和经济目标进行轰炸。因此,许多参战国家开始对居民和国民经济目标采取防护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空袭兵器的迅速发展,空袭的规模和破坏程度增大,交战双方都把轰炸对方城市和其他重要军事、经济目标,破坏战争潜力,动摇民心士气,作为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手段。
许多国家对民防极为重视,构筑防护工程,发布防空警报,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消除空袭后果,从而减少了空中袭击所造成的损失。例如,英国在加强防空作战的同时,采取较为完备的民防措施,虽遭受德国轰炸达5年之久,本土落弹弹重7万余吨,但伤亡仅14万人。
战后,许多国家接受这次战争的经验教训,把加强民防建设作为战争准备的重要内容之一。苏联把民防视为保卫国家安全最重要的战略措施,在国防部设立民防司令部,并在各加盟共和国、边疆区,州、市和区,以及工厂、农庄、机关、院校设置民防司令部或指挥部。美国认为民防是其整个威慑力量态势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在国防部设立民防准备局,州、市、镇都有民防机构。
西欧一些国家把民防作为总体防御的重要支柱,纳入国家总体防御体系。很多国家的防空工程已具有相当规模,在城市修建地下铁道、地下街、地下车场,甚至把一部分重要的工厂(生产车间)、医疗设施和物资转入地下。建设完备的防空警报系统,建立专业民防部队和义务民防队。对居民进行防空知识教育和疏散准备。不少国家颁布民防法,用法律保证民防的实施。
中国组织人民群众防空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国民党政府为防备日本侵华军队的轰炸破坏,于1934年在部分省、市设立防空司令部,在一些市、县、镇设立民防组织。1937年颁布了防空法。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苏维埃政府为对付国民党军队的轰炸,于1933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部分城乡建立过防空防毒委员会,指导群众防空。
抗日战争期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都采取了人民防空措施,减少了敌人轰炸所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人民防空体制,逐步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毛泽东把人民防空提到战略的高度,号召全国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周恩来亲自组织领导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了人民防空的任务、方针和政策,使这项工作不断发展。
全国人民防空的领导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在大军区、省(市、自治区)和重点城市也设立人民防空委员会,其成员由政府、军队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人组成。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承办日常工作。政府的有关部门、重点城市的街道和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有相应的机构或编配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人防工作实施领导、规划和督促检查。
人民防空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从战时最困难、最复杂的情况出发,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充分准备,严密防护。国家根据整个战备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确定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城市和地区,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城市发展规划,使人防建设与基本建设、城市防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主要任务主要任务1.对人民群众进行战备思想教育和防空知识教育,修建各种类型的防护工程,使居民和主要物资得到可靠的防护;
2.建立通信警报系统,准确快速传递、发放防空警报和保证指挥畅通;
3.组织和训练防空专业队伍,战时消除空袭后果;
4.制定人员、物资的疏散计划和有组织有秩序的疏散、转移;
5.协助有关部门控制城市规模和调整工业布局以及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目标进行防护。人民防空的任务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组织实施极为复杂,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完成所规定的任务。
展望人民防空未来战争,由于核武器和远程空袭兵器的迅速发展,缩小了前后方的界限,战争的突然性和破坏性急剧增大。因此,从保证战争潜力来说,人民防空将具有更重要的战略作用,人民防空建设将更加紧密地与国家经济建设相结合,逐步发展为整个国土的全民防护,不断改进和完善防护措施,实现警报和指挥系统的自动化及器材装备的现代化,以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
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
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得到的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是: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履行的人民防空的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
人防警报国家按人防音响警报发放的时机规定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识别方法如下:
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预先警报鸣响时,准备个人防护器材,配齐个人防空应急包内的一切急需物品,明确人防工程位置及疏散转移路线。居室人员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熄灭炉火,关闭煤气、液化气等。
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响时,携带好个人防护器材和应急包,迅速进入人防工程内或按事先选定的地方疏散或隐蔽。
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3分钟。解除警报鸣响后,有秩序地离开人防工程,清扫卫生、检查设施、关好门。
人才培养人防人才由解放军理工大学培养,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在职人员培训。
参考资料1.人民防空建设基本原则和总目标·信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