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
3、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5、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6、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7、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中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集资诈骗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