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药学、医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相关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3、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要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
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