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三大规律包含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论述出的。
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本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改变均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随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认,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认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
扩展阅读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是一位公认的大家。
他所提出的辩证法,内含三大规律。其中的对立统一规律,居于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之首位。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列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话,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11]。在他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