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从劳动合同法对二者的规定来看: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停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区别最大的地方在解除合同的时候体现最明显:
假如5年固定期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如果要不再续签,能够终止合同时,不需要或者只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很少的经济补偿就把劳动者打发了。
而同样无固定的劳动合同,5年后,如果用人单位想把你打发走,却只能与你商议,如果你不想走,那么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来赶你走的如果你觉得呆着没意思了,想走,起码你可以你可以劳动合同法中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两倍的经济补偿,甚至可以更多。
当然上面只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无固定的合同解除成本过高,对于劳动者而言,基本上区别很小,想走的时候都可以直接走,没什么约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停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说的无确定停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准确的停止时间。因此老板想炒你鱿鱼当然是能够,只不过要给予你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者赔付。详细如下:
对于劳动合同的停止,假如是协商解除或者停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辖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额支付,向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条所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消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假如是用工单位单方面消除或者解除合同,就需要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消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费。
无限合同和有限合同的区别
区别:
有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无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若是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费,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